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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伏镇渔湾村1社村民任某反映补偿款分配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08-01 14:29:57 浏览次数: 【字体:

太伏镇渔湾村1社村民任某反映补偿款分配问题

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太伏镇政府为妥善安置永利村拆迁户,及渔湾村新农村建设规划,于2008年至2010年在渔湾村共征地22.28亩,按照50元/㎡划给当时农业合作社,所有资金至今未分配,被占地户每年按照440斤/亩的稻谷标准,折合成现金领取(吃粮),吃粮总面积分别是2011年和2012年23.2985亩、2013年23.035亩,2014年开始至2022年22.81亩,因时间久远,占地分户面积无法再次核实。2023年2月21日,渔湾村两委协助1社(原渔村1社)召集社员开会,全社共48户,商议该笔款项的分配方案,经再三商议,约定:1、参照现有征地政策,人随地走;2、被占地户吃粮面积在1亩以上的,扣5%的面积到集体账户进行再分配,1亩以下的不扣,并按照当年占地标准33000元/亩分配给被占地户;3、今后征地中,若有剩余农转非名额,优先考虑占地多的农户。4、此方案经参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同意,就依照此方案执行。当天参会人员共35人,30人签字同意,因社里存的钱是定期存款,约定到期后再行分配。

你户吃粮面积共 1.17亩,已按上面约定算好于本月30日分配。

渔湾村联村组已与你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先勇

联系电话:0830-8602157

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太伏镇 补偿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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