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蟾街道龙城似锦仓储有限公司负责人万某希望解决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核查,我局工伤保险股2022年工伤认定收件登记簿等相关资料,核实泸县龙城似锦仓储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我局为受伤职工刘涛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申请经办人为张塬,登记表中登记的受伤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经查,无任何资料显示你公司于9月12日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延期认定申请书,况且,经查对工作台历,2022年9月12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放假。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发生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经核实,我局已按实登记你公司的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没有需要更改的内容。我单位工作人员于5月22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泸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8170211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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