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集镇赵岩村四社村民刘某反映修建福清路占地未得到补偿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2: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福集镇赵岩村四社村民刘某反映修建福清路占地未得到补偿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回复:经调查核实,赵岩村2012年11月4日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修建福集—清江高标准村级公路(港城大道--大河口)公路所占地,由各社的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调整,不作任何补偿,凡公路占地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树木等以及附作物,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承办人:刘君联系电话:0830-8192201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智能标签: 福集镇 占地 补偿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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