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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集镇赵岩村四社村民刘某反映修建福清路占地未得到补偿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福集镇赵岩村四社村民刘某反映修建福清路占地未得到补偿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赵岩村2012年11月4日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修建福集—清江高标准村级公路(港城大道--大河口)公路所占地,由各社的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调整,不作任何补偿,凡公路占地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树木等以及附作物,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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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刘君

联系电话:0830-8192201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福集镇 占地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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