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永利村罗某反映户籍问题
泸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你的户口在2010年9月25日为享受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五保人员”政策,由泸县太伏镇永利村迁到四川省泸县太伏镇政通街86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2号)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经办人:唐焱
联系电话:8195329
泸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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