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滩镇金牛社区锦江佳苑A区业主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问题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施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以及管理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 (村)民委员会”规定,可以对小区依法实行自治管理。
物业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但无人接听。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李俊成
联系电话:0830-2931952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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