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锦镇烟霞阁社区居民咨询申请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所需条件
泸县云锦镇医保办回复:
经询问,张先生家庭成员身份是普通居民,因椎间盘问题,于2023年2月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医院进行了医保报销。根据泸市医保发【2022】39号《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终末期 肾病、癌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器官移植 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11类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等顺序享受支付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 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 II 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含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因为张先生家庭成员所患疾病不属于大病医疗补助中的11类重特大疾病,所以不能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
云锦镇医保办工作人员于2月13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潘雪梅
联系电话:0830-8792568
泸县云锦镇医保办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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