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合社转让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27日起,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即在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新设、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时,应当对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建议您积极联系专合社其他成员,并收集好死亡成员的死亡证明,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0-8282785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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