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向泸县人社局申领稳定就业补贴和疫情期间一次性补贴未通过问题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调查,2023年2月9日上午,你以泸州泰邦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到泸县就业局申领稳定就业补贴和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经现场审核你提交的申领资料发现: 2020年1月1日起,你在市内首次就业单位为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而非泸州泰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0〕27号)规定,申领稳定就业补贴和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分别需满足“2019年未在泸州境内就业,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泸县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2019年未在泸州境内就业,疫情期间首次在泸县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由于你未在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就业1年,故不满足申领稳定就业补贴条件。你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与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银行流水回单到就业局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泸县就业局工作人员于2月9日现场与你进行了政策解答。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就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8189640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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