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天兴镇潮湾村曹某申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问题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曹湾村2社村民曹大群共生育两女,长女罗艳生于1986年12月5日,次女罗莉生于1988年11月10日,因领取相关补助金需要提供批准再生育材料,但其不能提供,且曹大群不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文件中“1984年7月以后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省计生委《关于扩大农村照顾生二胎面的通知》(川计生委字(84)第6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四川省山区计划生育政策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川委办〔1984〕71号)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故不能为其办理。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社事办工作人员于2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吴剑波
联系电话:18881578787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