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有船只在海潮镇小白村沱江河段采集砂石时未做防护措施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回复:
沱江泸县段的河道采砂规划是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的,并经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采砂证。现涉及的沱江泸县段可采区6许可采砂河段长1830米,宽148米,深2.65米,可采区属于水采,开采范围距岸边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且水采作业不扰动河岸,不开挖、不破坏河岸线植被,不会造成岸线的水土流失和河岸岸坡稳定。
该采砂船于2月3日已停工停产,并且2月3日开采为水采,距离河岸边100米左右,“未做任何保护措施和导致该河段的河堤水土流失严重”不属实。
根据目前当地村民多次聚集阻止开采砂石的特殊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泸州聚鑫砂石有限公司暂停作业,另一方面安排我镇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缓和群众情绪,再一方面请示上级部门,请求支持协调解决,努力让本次事件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
海潮镇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李忠银
联系电话:0830-6565091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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