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镇狮子村三社村民陈某希望调整征地赔偿方案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涉及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征地项目,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三章被征地人员安置第十一条:“土地被部分征收的,按人随地走的原则,享受安置人数以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由被征地村民小组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中落实,并优先确定承包地被征收和房屋被拆迁人员为安置人员。”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农转非人员分配方案时,应优先考虑承包地被征收和房屋被拆迁的人员为安置人员。但具体的分配方案还是应由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2月13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渝 联系电话:13982754457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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