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希望协调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尽快出具证明
泸县民政局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四款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可通过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对我们的工作也表示满意。我局将始终践行“民政为民”的初心,耐心解答群众疑惑,切实服务好群众。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830-8170207进行反馈或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座机):0830-8192174
泸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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