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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协调云锦镇稻子村10组村民刘某归还土地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02-28 15:1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希望协调云锦镇稻子村10组村民刘某归还土地

泸县云锦镇稻子村村民委员会回复:

经村两委走访核实、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现刘兴文耕种的土地(已栽种的果树的土地)归刘兴文所有。

2、现集输管线挖沟的土地归刘兴明所有。

3、双方土地分界为以公路为界(现种果树的地方归刘兴文、未种果树的地方归刘兴明)。

稻子村两委于2023年1月9日下午与你们现场处理,你们双方均表示同意并签订协议。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尹鸿

联系电话:13508036465



泸县云锦镇稻子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云锦镇 协调 归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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