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协调云锦镇稻子村10组村民刘某归还土地
泸县云锦镇稻子村村民委员会回复:
经村两委走访核实、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现刘兴文耕种的土地(已栽种的果树的土地)归刘兴文所有。
2、现集输管线挖沟的土地归刘兴明所有。
3、双方土地分界为以公路为界(现种果树的地方归刘兴文、未种果树的地方归刘兴明)。
稻子村两委于2023年1月9日下午与你们现场处理,你们双方均表示同意并签订协议。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尹鸿
联系电话:13508036465
泸县云锦镇稻子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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