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某反映泸县禁放烟花爆竹问题
泸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2022年11月30日,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泸县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泸县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因此,根据通告之规定,2023年春节农村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是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并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火灾隐患。在此,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认真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选择喜庆音乐、美丽鲜花营造新颖、安全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绿色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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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贾雪尧
联系电话:08308195329
泸县公安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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