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和镇蒋坝村村民关某对亲属的隔离时间有疑问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核查,其亲属张某作为密切接触者,最后的接触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根据《关于因时因势优化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办发〔2022〕165号)文件要求,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因我镇全员核酸检测点有一个点位在其家里的院坝,且其家中还有一个上学的学生,便打电话与本人沟通,经过沟通,本人同意继续集中隔离3天。在2022年12月3日下午该人员已解除集中隔离,返回家中。
百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于12月6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任艳丽 联系电话:15178831833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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