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锦镇稻子村村民罗某咨询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补偿标准
泸县云锦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文件标准执行。
(一)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指具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或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指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取得批准手续,按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口,以每人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屋);原始超建房屋(指与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一次性建成,但超过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简易结构(偏房、简易房、临 时建筑)房屋,按附件2的类别和标准给予补偿。其它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按期拆迁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拆除补助。
2.房屋认定。主体墙已倒塌,留有残墙或有四面墙但已无房顶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房屋不予补偿;房屋按建筑面积补偿,以外墙丈量面积为准。
(二)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中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给予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土木结构(土瓦结构)、钢结构(不含彩钢棚) 等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原始超建房屋、简易结构、其他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不给予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单位工作人员于12月7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登杰
联系电话:13378260363
泸县云锦镇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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