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聂某希望泸县婚姻登记处尽快补办结婚证
泸县民政局回复:
根据《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因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和第五十条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 第五款“当事人应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的规定,您的户籍已迁移到我县,可以在我县补办婚姻登记,但需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2022年2月7日,您电话咨询我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相关事宜,我局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关于申请补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明确告知您按规定应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为方便您及时补办结婚证,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后,多次与您原办证机关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县婚姻登记处沟通协调,调取了您婚姻登记原始档案,2022年2月9日为您补办了结婚证。您对我局的工作很满意,并多次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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