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蟾街道福天路“建管小区”居民杨某反映过渡费及拆迁补偿款发放标准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规定,泸县人民政府针对福天路“建管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了相应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住宅房屋临进安置补偿标准为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偿,住宅、营业用房签约时可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政府奖励”。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建管小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8号)的主送机关是泸州市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并未包括泸县,该文件只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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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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