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洞镇邹寺村村民李某希望尽快拆除房屋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邹寺村十一社村民李高建意愿将其老旧房屋参加宅基地改革,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农宅领组﹝2021﹞10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退出范围为:农村宅基地所对应的“三调图斑”中建设用地图斑面积是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有效面积。经实地核查该户意愿退出房屋不在“三调图斑”范围内,不符合退出条件,故无法参加宅基地改革拆除房屋。
现李高建户老房屋已成危房,镇村干部到场建议其在房屋周围设置警示标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危房拆除的主体责任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所有权人自身无能力拆除危房,可向村委或镇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协助拆除危房。经我镇电话联系邹寺村支书李高江,其表示:如若李高建愿意拆除危房,邹寺村委可经李高建授权后代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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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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