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镇场口村村民胡某认为占地后享受社保安置需要缴纳款项不合理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由于您的母亲李传清应该缴的参保补偿款未缴清,社集体多次与您的母亲沟通未果,所以社集体希望您的母亲把剩余的参保补偿款给当时您母亲买保险时占用地的农户(由于每一宗地征地的户数较多,但按被征用土地面积能安置的人数有限,不能达到每户被征地户都能有人员安置,安置人员户被征用土地不足平均面积的、被征用土地户未得到社保安置或者得到社保安置但被征用土地超出平均面积的,关于调利补偿方式国家层面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因此场口村群众代表会讨论通过采取调利的方式进行补偿)。
关于以后集体调利的标准问题,如果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则按政策实施。如未有相关政策参照,社集体将以此次协商议定的60800元/亩的标准作为基础,根据当时社会经济水平再协商解决,也欢迎您本人和家庭成员持续监督。
现目前如有疑问,可联系天兴镇场口村,联系人:万强,联系电话:18384308299。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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