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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毗卢镇沙子坪村村委尽快将“马溪河”收回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2 11: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希望毗卢镇沙子坪村村委尽快将“马溪河”收回管理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1986年毗卢乡确权水利工程资料记载,我镇原来没有明确的河道,全是以每段石河堰为名组成的石河堰,该处叫大嘴石河堰,是河长制工作以来马溪河中的一段农村河道,由原来的毗卢乡沙子坪村(灌面150亩)和骡马桥村(灌面100亩)确权共同受益的水利工程。

由于历史原因,通过提供的协议书发现,2002年3月11日由沙子坪村五组承包给了村民刘太银,承包期限从2002年3月至2021年2月28日止,承包费分四次付清,每次贰佰伍拾元;2002年3月28日骡马桥村、沙子坪村又与村民刘太银签订了一份协议,承包期限为2002年4月1日至2032年4月1日止,乙方刘太银每年向骡马桥村、沙子坪村、沙子坪村5组交纳承包费350元,直到拆乡并镇,强村并组,大嘴石河堰由沙子坪村和白合村(白合+骡马桥村)共同管理。2020年、2021年,为了社会稳定,纠正历史中遗留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毗卢镇分管领导、联片领导、司法、综治信访、农业农村、水利服务、联村干部和村干部,曾多次组织王中海(原沙子坪村5组组长发包方)、现沙子坪村5组组长梁益玉、承包人刘太银等进行座谈、调解协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要求村上终止农村河道的承包,农村河道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发包给个人。

2021年12月23日由沙子坪村、白合村联合向刘太银下达解除合同的告知函。12月30日沙子坪村、白合村已联合向刘太银下达了解除合同的告知函。刘太银不接受告知意见,村委建议其就合同相关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告知函限其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搬离该河段流域,然后可以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刘太银修建的房屋占地面积约7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余平方米),坝子约80余平方米;刘太银正在收集当时修建房屋的相关材料;镇自然资源所对在沙子坪6社修建的房屋开展调查,经调查刘太银修建的房屋无相关合法依据,自然资源所将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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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希望 毗卢镇 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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