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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锦镇龙井村五社村民刘某认为村干部要求交纳住房罚款不合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2 14:42:46 浏览次数: 【字体:

云锦镇龙井村五社村民刘某认为村干部要求交纳住房罚款不合理

泸县云锦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核查,根据泸农宅领组【2021】17号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村宅基地在1987年11月2日(第一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施行)之前形成且未确权的宅基地,不论“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此后只要未经改扩建,可形成调查证明材料,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11月2日至2020年7月3日形成且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实行分类分段处置,已经行政处罚的不得进行二次处罚。

农房建设超占宅基地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实施分段梯度处罚。

(1)农户存在超占但人均宅基地面积尚在全县人均宅基地面积内(40+20平方米)的,从宽处罚,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10元。

(2)农户存在超占且人均宅基地面积超出全县人均宅基地面积或违法性质严重(违反规划且不能调规等)的情形,从严处罚:

一般案件。宅基地超出全县人均宅基地面积之上的超占部分面积在法定面积50%以下的,住房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30元,附属设施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5元。

重大案件。宅基地超出全县人均宅基地面积之上的超占部分面积在法定面积50%以上但不足100%的,住房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50元,附属设施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10元。

重特大案件:宅基地超出全县人均宅基地面积之上的超占部分面积在法定面积100%以上的,或违法性质严重的,实行“一案一策”,住房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80元,附属设施占地部分给予行政罚款每平方米15元;在平均数之上超占面积大于法定面积2倍的,给予拆除或没收。

另外根据村民自治,坚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以村民小组为独立核算单位,经过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程序,推行宅基地分类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根据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根据你的情况,经核实,村上未曾让你缴纳4000元,你以前已确权颁证了的,在颁证后房子未改建,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直接报不动产中心换取不动产证。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云锦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云锦镇 龙井村 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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