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某反映未领取到独生子女补贴费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经核实,您购买超龄保险将户口迁入石桥镇松松社区成为城镇居民户口,您不符合“(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这一基本条件,故无法成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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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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