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某咨询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和比例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伤人员还需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三级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9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45%、5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8191877。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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