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省12345在线件:咨询企业离职职工补缴社保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17:23:12 浏览次数: 【字体:

省12345在线件:咨询企业离职职工补缴社保问题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如果参保人员在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曾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参保人员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因缴费不满15年未领取养老金的,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要提供书面申请、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等资料。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在线 咨询 企业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