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2345在线件:咨询企业离职职工补缴社保问题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如果参保人员在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曾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参保人员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因缴费不满15年未领取养老金的,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要提供书面申请、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等资料。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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