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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泸县农村房屋及晒坝的人均面积与罚款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6 11:22:4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民咨询泸县农村房屋及晒坝的人均面积与罚款标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泸县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农房审批分配标准,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的户可按3人标准审批。

   超出规定面积建设住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你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致电泸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股(0830-8187059)。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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