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镇龙滩子村邓某希望尽快领取到“购房补贴”
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回复:
因云龙机场项目建设需要,征用龙滩子村四社(原庶民12社)集体土地,云龙镇龙滩子村四社邓勇军其妻子张小兰属于农转非人员。2017年11月29日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六项中明确规定:“对选择在泸县购房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按还房面积再给予200元/㎡购房补助”。经泸县土地储备中心审核资料发现,虽然该户在云龙镇购房,但实际产权权利人为邓勇军,产权未登记为张小兰,所以不能给予购房补助。
如有疑问,请致电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0830-8348737、8190947。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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