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卢镇白合村一社苏某咨询改建厨房是否需审批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回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户拆除偏房重建属宅基地审批范畴,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批。8月18日,镇乡村振兴办、国土所、村建中心到该户家中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本人表示满意。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毗卢镇乡村振兴办公室(8896389)。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
2021 年8月1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