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镇阳高村蒋某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问题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住院待遇。您所说的110元看病拿药是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2号)规定,从2020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2020年,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10元,门诊统筹限额当年有效,支付比例为60%。原历年累计家庭门诊账户金额,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余额,按现有家庭成员参保人数平均分割,本人连续参保缴费的可跨年度结转使用,若本人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起,其余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8189477。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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