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独生子女优免政策
泸县云锦镇社事办回复:
根据《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泸县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工作规范〉的通知》(泸县卫发〔2019〕133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泸县户籍; 2.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子女未满18周岁; 4.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补助标准: 1、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的50%给予补助。 2、特扶人员,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全额进行补助。 你父母的减免情况因你未提供你父母的具体信息无法进行核实,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可拨打云锦镇社事办电话0830-8792917进行咨询。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云锦镇社事办
2021年7月1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