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先某咨询在何处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依据《四川省生育登记办法》第三条“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记。”经查询四川省便民服务平台,先清蓉夫妇符合生育政策,于2021年2月23日已在牛滩镇社会事务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其丈夫系泸县牛滩镇人),此证作为生育险报销证明。四川省没有“生育服务联系单”,只有《生育服务证》。现目前如有疑问,可联系天兴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人:万霞,联系电话:0830-6532636。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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