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伤认定问题。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2021年6月3日上午,我局工伤保险股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想为您母亲咨询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我局工伤保险股工作人员当即在电话中将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作了宣传解释,您本人表示满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830-8170211,也可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人社局四楼)咨询。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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