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蟾街道天立观澜小院小区业主童某咨询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是否合理。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观澜小院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立即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天立观澜小院地面非机动车位不收取费用,地下非机动车位收停车服务费15元/个.月(不含充电费)。查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非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15元/个.月(不含充电费)。物业公司收取地下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行为不违背双方合同。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2931252。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