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咨询:占用房屋的补偿标准。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当地修建高压线欲占用其户房屋,特来电咨询占用房屋的补偿标准。”的问题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自然资源所核实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住在太伏镇伏龙村5社,太伏镇正在实施的泸州-泸州东500KV输变电站线路工程并未征占您户的房屋。征占房屋的 补偿标准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2020〕26号)文件补偿,具体标准分钢结构(不含彩钢棚)、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分类价格在80元-1050元/平方米不等,具体参照文件执行。 自然资源所就您咨询的关于房屋补偿标准的问题已亲自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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