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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房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0 10:00:5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民咨询:扩建房屋问题。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回复: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根据上述条文,你户已有住房面积为108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已经超过90平米,不得再次申请。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百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电话:0830-8796281。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扩建 房屋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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