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扩建房屋问题。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回复: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根据上述条文,你户已有住房面积为108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已经超过90平米,不得再次申请。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百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电话:0830-8796281。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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