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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3 18: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民咨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七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满,而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造成失业(非个人不再续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提出协商,非个人提出协商)。(二)下列情形之一: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完成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用人单位因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021年3月15日上午,县就业局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沟通,宣传解释了相关政策,并明确告知:若你符合申领条件,请在单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后及时到泸县就业局底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0830-8178508,也可到泸县人社局底楼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咨询。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领取 失业金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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