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社保转移问题。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18〕59号)第二条之规定:“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您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请您携带好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泸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地址:泸县玉蟾街道文星街97号泸县社保局三楼)。 如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社保局城居股,电话0830-8191101。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