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如何注销个体工商户。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回复: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泸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由经营者在《申请书》中注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全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详细告知其办理所需材料和程序,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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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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