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是否进行社保安置或房屋安置。
泸县人民玉蟾街道办事处回复:
濑溪河城区堤防工程占地属于濑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建设事关濑溪河防洪能力提升,事关县城汛期安全,事关县城建设整体形象,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建设主管单位为泸县水务局,泸县玉蟾街道协助涉及街道范围内的村、社的征地工作。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1月启动该项目征地工作。按照县上相关部门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该项目适用《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泸市府发【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按照《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且征地后人均耕地大于0.5亩的采用农业安置,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补偿安置,而不进行人员农转非安置。由于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泸县玉蟾村1组(原华安村1组)征地后人均耕地大于0.5亩面积,故只能进行农业安置,不能进行社保安置。 二、按照《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征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按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注销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房屋拆迁户人员未农转非或该户未全部农转非的,其房屋采取自拆自建办法安置,宅基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由于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泸县玉蟾村1组(原华安村1组)在该征地项目中未有农转非人员,并且征地范围内没有农户房屋,故不存在房屋安置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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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玉蟾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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