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百和高洞电站等11座整改类电站通过整改销号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办水电〔2020〕109号)文件要求,经电站申请,泸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泸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小组于11月27日对百和高洞电站、石牛栏电站、加明电站、永嘉桥电站、荣泸高洞电站、高吉电站、福集电站、二郎滩电站、永昆金圣电站、牛滩曾氏建设电站、流滩坝电站等11座整改类电站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11座电站业主已按照各站“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泸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泸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30—8133926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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