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对已关闭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7-09 17:48: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泸县人民政府对已关闭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告 按照《泸县财政局、泸县国土资源局、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泸县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县财投〔2018〕8号)文件规定,已将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申请的已关闭矿山名单在我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日至7月8日),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提出异议,现予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智能标签: 泸县人民政府 对已 关闭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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