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汇总县级相关部门资料和各镇街道实地勘察结果后,形成了《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比例尺1:50000 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2018年5月28日,县农林局通过党政网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县环保局、县旅游局以及太伏镇提出修改意见,其余各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
县环保局建议:一是主要河流流域岸带外侧100米范围均为禁养区,包括马溪河、小鹿溪河、大鹿溪河、九曲河等20条县级河流。二是增加玉龙湖等重要湖库岸线外100米为禁养区,保障下一步湖长制工作推进。县旅游局建议增加龙桥文化生态园、玉龙湖、道林沟、天兴龙贯山、潮河龙江峡、方洞屈氏庄园旅游区、云锦山、太伏沙田坝等重要旅游景区。太伏镇提出张湾水库为待取消备用水源保护区,建议取消张湾水库为禁养区范围。根据县政府再一次协调会决定,增加玉龙湖风景区为禁养区予以采纳,其余无政策依据,不予采纳。
2018年6月12日,通过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建议和意见,
2018年6月12日,县政府法制办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时,我局对《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几易其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泸县农林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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