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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探索“龙桥”保护 守护文物民生工程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王宏伟 发布时间:12-18 17: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是中国龙文化之乡,现有龙桥179座,其中由46座龙桥组成的泸县龙桥群被国务院评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并落实专项资金1046万元,助力传统文化保护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有效保护龙桥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传承遗产和文物价值。

一是实现线索转化,科学把握龙桥群文物保护高效路径。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移送的加强龙桥群保护线索,泸县检察院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指定专门团队进行案件化办理。通过实地勘查、影像取证、调取文物档案以及走访询问等方式,对太伏镇桥墩河桥、兆雅镇白思桥等46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泸县龙桥群进行调查,梳理核实泸县龙桥群存在桥台垮塌、桥面石板缺失、开裂、龙桥上建设新桥或其他构筑物、文物保护标识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文物生存和地方村民生产生活问题17个,分别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和8个属地镇(街道)发出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等方面内容的诉前检察建议。

二是跟进整改落实,切实保证龙桥修复为民服务要求。龙桥保护不仅是文保工程,更是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检察建议发出后,泸县检察院持续跟踪问效,并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和8个属地镇(街道)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履职中,文物修缮活化、专项资金落实、河道垃圾及周边环境清理等问题进行重点督促,并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制定《泸县龙桥保护管理办法》,形成检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和属地镇(街)、使用单位协作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新范式,有效破解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目前,已投入专项资金1046万元修缮完毕13座龙桥,可供当地居民正常通行使用,下一步计划修缮的10座龙桥及800万元资金正在申请、治理过程中。

三是发挥协调作用,确保文物保护责任部门“同频共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龙桥保护和护理,泸县检察院积极向党委政府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支持,推动召开“府院联动”龙桥保护专项工作会议,助力全县11个职能部门和20个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联合开展泸县龙桥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摸清179座龙桥的病害种类及程度,分级分批实施抢救保护、环境治理等工程,为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奠定基础。同时推动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落实经费保障,将龙桥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属地管理、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遏制和打击损坏、违建、违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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