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建档立卡住在安置房的可以申请调到一户一宅么?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18-04-10
信件索引号 20180007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潮河镇王坪村二社的,我们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在住在安置房内的。我了解到住在安置房里的,有条件了可以选择搬出来,现在不是在村里搞一户一宅的房屋建设嘛,我想问我们这种类型的可以申请转回村里这个一户一宅吗?
   前年年前搬到了安置房内,但是住那边很不方便。第一个,我奶奶住在我们原来的村里,妈妈过去照看很不方便,而且一家人在家时也是基本天天来回跑;第二个,田土都都在原来的弯子里,种庄稼不方便,养牲口也不方便,太远了,不好管理,还有一点就是那边等于我们一家人来说,也确实有点窄了,衣柜什么的都不能放下,放东西也不是很方便。所以我想问有没有法可以搬回原来弯子里?
   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潮河镇 回复日期 2018-04-17
办理结果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的通知(泸县府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户实际情况,1.你户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已经有一户一宅,如回到原有的修房,就会造成一户多宅;2.泸县府发【2018】13号文件内容是针对在农村有土坯房的对象,你户在2016年搬迁到易地安置点后,农村原有老住房,已进行了旧房拆除复垦、复绿。故现不存在土坯房政策;3.你户已享受贫困户住房改造补助政策,如要回原来的地方修房,不能再享受补助政策。

附:泸县(一)一户一宅的政策解释

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4月15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县国土局考核后支付。

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

3.原址改建的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按现行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二调图斑以外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

4.土坯房户主可申请改造补贴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泸县潮河镇扶贫办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