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房已倒塌,并无住所,是否符合土坯房改造
来信人 Ti** 来信日期 2018-04-05
信件索引号 201800069
信件内容
本人无住房,且父母的土房因常年没有经济能力改造,已倒塌,并且现在外出打工,只能够生活费用,无能力进行房屋建造;现因政府有扶持,想努力修建几间房屋,可以让家人有住的地方,现村上村官告知,因房屋倒塌所以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扶持政策,同时,自己宅基地已被同村人占领。想问下,国家扶持的对象是只扶持有土坯,没房没土坯就不能享有国家提供的支持?现村干部统一否定,并告知,宅基地已被别人占有不享有这些权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玄滩镇 回复日期 2018-04-1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你好:

你于2018年4月5日来信咨询关于“土房已倒塌,并无住所,是否符合土坯房改造”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镇国土所与你取得了电话联系,向你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作了解释和说明,你已表示对答复满意。现将答复内容回复如下:

1、该户房屋已倒塌10余年,根据泸县府发〔2017〕61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补助。按照二调最新变更成果图斑面积范围内复耕验收合格面积,以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但在二调图斑上仍然是建设用地的,按复垦验收合格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2、根据泸县府发〔2018〕13号文件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的通知,第一条补偿类型及标准(一户一宅):3.原址改建的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贫困户)按现行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二调图斑以外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因该户全家一直在外务工,不属于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因此不能享受资金补助。

3、你在来信提到的宅基地被人占有一事,经与你本人沟通,你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是听说。因此具体情况请你与村委联系沟通。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及家人生活愉快!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