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拆迁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8-03-31
信件索引号 201800063
信件内容
我们是原 福集镇代村七组金像组十六社居民,去年六月拆迁后,十月份给了一半拆迁补偿款!我们村现在就想了解一下,后面一部分什么时候能落实!谢谢领导!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8-04-1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您向有关领导反映“泸县代桥村七社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2017年湿地公园二期用地项目,适用的安置补偿政策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过渡费用发放标准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7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14〕50号)。

因新的货币还房的标准还没有出台,目前只是先行支付部分的货币还房费(55500元/人),待货币还房费新标准出台后,按照新的货币还房标准进行补差。

2018年4月8日已经召开了泸县集体土地征收县城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听证会,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将评估价及听证会结果报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待泸县人民政府制定出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标准后再报泸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目前还不确定。     。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咨询电话:0830-819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