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书记信箱”反映“农村土坯房改造”我镇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支持。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特作如下答复:
2018年土坯房改造政策有关规定:
一、补偿类型及标准
(一)一户一宅:
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4月15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县国土局考核后支付。
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
3.原址改建的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按现行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二调图斑以外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
4.土坯房户主可申请改造补贴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一户多宅
1.二调图斑范围内自愿参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偿退出的按照一户多宅的标准进行补助。即砖混100元/㎡,砖瓦80元/㎡,土墙6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
2.对有违法行为又不自愿拆除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还耕交集体。
(三)其他类型
1.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土坯房可交由村集体组织按相关政策统一维护管理,确保安全。
2.因“同墙共壁”情况复杂或四周被非土坯房封闭导致无法拆除或拆除实施对周边影响很大的土坯房,由镇、村督导修缮。
3.农户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以上回复,你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方洞镇村建中心电话0830-8295905.感谢您的来信!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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