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助事宜
来信人 陶** 来信日期 2018-03-24
信件索引号 20180004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原是石桥镇永定村村民,我家有土房一套,建筑面积大概一百多平米,母亲因2013年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迁离农村户口,户口就迁到了石桥镇上,2016年依政策要求编制人员农村户口必须迁出来,我也把户口迁到了城镇,因我工作在纳溪区,我们当地政策不太了解,所以想咨询问题如下:
    1.我是否可享受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土墙300元/㎡和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这指的是实际每平方米补助是320元吗?二调图斑内指的什么?
    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
    2.我母亲是否可享受这条?(第八条 以户为单位全家户口迁移到城镇,且在改革试点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如果可以,流程怎么走,补助款大概有多少?多久能拿?
      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石桥镇 回复日期 2018-04-09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助事宜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在永定村的房屋属于一户一宅土坯房,你母亲在2013年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口迁到了石桥镇狐狸坡社区。你为编制内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已于2016年将户口迁到了城镇。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1、二调图斑内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划定的建设用地,按照《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泸县府发〔2017〕61号),二调图斑内的土坯房可以参加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其补偿标准为一户一宅土坯房的房屋部分在合法面积内按300元/㎡补偿,超出部分按60元/㎡补偿,另有复垦的地基、晒坝、林盘地等按20元/㎡补偿。2、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在改革试点期间内以户为单位全家户口迁到城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信访人本人与其母亲迁移户口时均不在改革试点期间内,因此不能享受补助。

       此外,因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村委会,建议你与所在村委会联系,由村委会联系测绘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测绘,如果在二调图斑内,由村委会按宅基地有偿退出相关程序办理。若仍有疑问,请联系石桥镇国土所,联系电话0830-887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