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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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助事宜 | ||
来信人 | 陶** | 来信日期 | 2018-03-24 |
信件索引号 | 201800048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原是石桥镇永定村村民,我家有土房一套,建筑面积大概一百多平米,母亲因2013年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迁离农村户口,户口就迁到了石桥镇上,2016年依政策要求编制人员农村户口必须迁出来,我也把户口迁到了城镇,因我工作在纳溪区,我们当地政策不太了解,所以想咨询问题如下: 1.我是否可享受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土墙300元/㎡和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这指的是实际每平方米补助是320元吗?二调图斑内指的什么? 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 2.我母亲是否可享受这条?(第八条 以户为单位全家户口迁移到城镇,且在改革试点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如果可以,流程怎么走,补助款大概有多少?多久能拿?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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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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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石桥镇 | 回复日期 | 2018-04-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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