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农村旧宅重修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事宜
来信人 胥** 来信日期 2018-03-02
信件索引号 20180003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原玄滩镇涂场村村民,后因外出工作,夫妻和孩子户口均已陆续迁出,不时回乡访亲和给故去老人扫墓,现退休了,想回家乡长住,由于当时迁出户口时没有了解政策,迁出户口前没有将旧房重整,如今土房面临被强制拆除,倍感遗憾。想咨询,现政策是不许户口迁出的重建旧房,但能否将旧房进行大修,将土墙改砖墙或轻钢结构,或者有无其它宽容政策。
    听闻农村有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像我们这样全家户口迁出的,如果不能重修旧房,能否申请将唯一的宅基地“有偿退出”,如果有,土瓦结构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为对家乡具体执行政策不是很清楚,所以写信咨询,万分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玄滩镇 回复日期 2018-03-05
办理结果

  你所咨询的农村旧宅重修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事宜我镇已收悉,我镇立即安排国土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府发〔2017〕65号文件关于《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三条中涉及户口迁移,在原迁出地已有住房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问题: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宅基地退出要求,有意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民初核,报村民委员会核查登记后,确定该户的房屋是否存在,是否位于二调图斑内,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
  
根据泸县府发〔2017〕67号文件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农村宅基地退出房屋补偿(补助)参考标准。房屋拆除补偿(补助)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房屋以墙脚范围建筑面积为补偿(补助)面积;砖瓦、土墙房屋以滴水面积为准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补偿
  
1.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或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3.符合建房条件,但因个人未申请报批属未批先建,已处罚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4.“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确定一处主体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残值补助,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
  
1.超面积建房部分,已处罚的;
  
2.村民出售宅基地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已处罚的;
  
3.“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扣除补偿部分剩余的其他房屋。
  
4.“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空闲宅基地的。
  
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拆除房屋补偿(补助)
  
1.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
  
2.凡属违法用地已处理为应当拆除的。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