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独居老人危房重建的问题
来信人 胥** 来信日期 2018-03-01
信件索引号 20180002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咨询内容如下:老人是泸县石桥针新屋咀村元通乡村民,居住的房子是90年买的旧房,因不懂政策,未办土地证和房产证,现房子被定义为土砖瓦结构危房,面临被强制拆除,因为房屋太老,无法加固,老人的户口是和养子同户,无单独户口,老人身体健康,养猪种田,一直习惯独居,养子家不远,每日照看,一直和谐稳定,房屋拆除老人无房可居,会面临储多的家庭矛盾和问题.
   我们知道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也知道房屋无证不能重建,但实际情况就是老人多年居住的唯一的住房要被拆除,老人无亲身子女,不愿意去养子养女家居住,因为会打破家庭和谐稳定,现在依托党的正确领导,农村建设越来越美好,我们希望老人过得更幸福,愿意为老人重建住房,老有所居,住得安稳,
    我们知道党的政策法规,也知道党以民为本,人性关怀,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申请旧房重建,请领导指点,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石桥镇 回复日期 2018-03-07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农村独居老人危房重建的问题”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新屋咀村两委及你本人联系得知,你外公罗崇富于1991年在新屋咀村2组、4组共有集体土地上购买了一处房屋,该处房屋无任何房产手续,现拟改建该处房屋。据了解,罗崇富与其养子杨兴富同在一个户口,在新屋咀村2组已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你外公拟改建该处房屋可到当地派出所分户,否则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另据你反映房子被定义为土砖瓦结构危房,面临被强制拆除”,但根据现有政策文件未明确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如还有疑问,请到石桥国土所咨询了解。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